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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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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备案证》(射行审投资备〔(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顺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荣业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二期图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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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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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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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规模:(略)3、外购回填土方量约为(略)m3、晾晒回填土方量约为(略)m3,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二期图斑项目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现场要求、变更增加以及其它招标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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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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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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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质量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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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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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现场实际条件,沟塘抽水清单按测绘红线面积乘以平均0.7m深度综合考虑,最终结算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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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钢板租赁及铺拆(按沟塘测绘红线周长的一半加两倍围堰长度之和乘以两边平行铺设长度,围堰长度暂按(略)m考虑)沟塘周长根据设计图纸综合考虑,还需考虑临时便道填筑、压实(利用回填土)及拆除回填至沟塘,临时便道土方量暂按(略).1m³考虑,最终结算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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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需新建双车道素土围堰,围堰土方利用外购回填土,已综合考虑在土方总量当中,不在计算土方价格,仅计算围堰人工及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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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工程所有土方量均为压实土方量,投标人投标报价需充分考虑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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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工程范围内供水、供电(含临时用电电缆及可能产生的自发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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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工程中受地理条件限制,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等需二次转运,投标人探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并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到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结算时不在因发生材料二次转运而增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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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后期因土源问题出现项目停工现象,土源需确保在盐城市范围内,投标人投标时需综合考虑土源质量、土方量、运距、运输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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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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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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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资质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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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业绩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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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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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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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财务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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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信誉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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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盐都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 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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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 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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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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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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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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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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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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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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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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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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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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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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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略)%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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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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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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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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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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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n
3.2.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从(略) 年(略)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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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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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略)%,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略)%,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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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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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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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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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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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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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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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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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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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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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 时(略)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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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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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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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自费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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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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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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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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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评标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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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资格评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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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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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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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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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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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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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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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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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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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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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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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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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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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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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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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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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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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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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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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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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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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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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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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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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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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 条款号 \n | \n\n 评审因素 \n | \n\n 评审标准 \n | \n
\n\n\n 1 \n | \n\n 评标方法 \n | \n\n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n | \n\n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 名中标候选人。 \n | \n
\n\n\n 开标、评标步骤 \n | \n\n (一)开标;(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见本章第3.1款规定);(三)评标入围(见本章第3.2款规定);(四)初步评审;(五)详细评审;(六)评标结果。 \n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n | \n
\n\n\n 2.1.1 \n | \n\n 形式评审标准 \n | \n\n 1.投标人名称 \n | \n\n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n | \n
\n\n\n 2.投标人名称 \n | \n\n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n | \n
\n\n\n 3.投标人名称 \n | \n\n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n | \n
\n\n\n 4.承诺书 \n | \n\n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n | \n
\n\n\n 5.投标文件格式 \n | \n\n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n | \n
\n\n\n 6.一个报价 \n | \n\n 只能有一个报价 \n | \n
\n\n\n 7.投标函与清单 \n | \n\n 两者报价一致 \n | \n
\n\n\n 8.暗标的要求 \n | \n\n 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n | \n
\n\n\n 2.1.2 \n | \n\n 资格评审标准 \n | \n\n 1.营业执照 \n | \n\n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n | \n
\n\n\n 2.资质证书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n\n\n 3.业绩要求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n\n\n 4.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n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 | \n
\n\n\n 5.项目负责人资格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n\n\n 6.三类人员证书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n\n\n 7.社会保险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n | \n
\n\n\n 8.联合体(如有)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n | \n
\n\n\n 9.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n | \n\n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n | \n
\n\n\n 2.1.3 \n | \n\n 响应性评审标准 \n | \n\n 1.投标范围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n | \n
\n\n\n 2.工期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n | \n
\n\n\n 3.质量标准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n | \n
\n\n\n 4.投标有效期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n | \n
\n\n\n 5.投标保证金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n | \n
\n\n\n 6.工程量清单 \n | \n\n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n | \n
\n\n\n 7.技术标准和要求 \n | \n\n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n | \n
\n\n\n 8.投标价格 \n | \n\n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1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n | \n
\n\n\n 9.不低于成本价 \n | \n\n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n | \n
\n\n\n (略).其他要求 \n | \n\n 不存在本章第3.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n | \n
\n\n\n 条款号 \n | \n\n 条款内容 \n | \n\n 编列内容 \n | \n
\n\n\n 2.2.1 \n | \n\n 分值构成 \n(总分(略)分) \n | \n\n W=A+B+C+D \nA:(略) \nB:(略) \nC:(略) \nD:(略) \n | \n
\n\n\n 2.2.2 \n | \n\n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n | \n\n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n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略) \nR方法一 \nR方法二(必须填写预算价) \n£方法三 \n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n方法一:(略) \n评标基准价=A×K, \nK的取值范围为:(略) \n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n方法二:(略) \n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nQ2=1-Q1, \n本工程Q1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n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n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nK2取值为:(略) \n方法三:(略) \n说明: \n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n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n | \n
\n\n\n 特别规定:(略) \n | \n
\n\n\n 3.2.5 \n | \n\n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n | \n\n 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D \nA、D:(略) \nB、C:(略) \n | \n
\n\n\n 其他规定 \n | \n
\n\n\n 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 \n | \n\n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A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n | \n
\n\n\n 得分并列 \n | \n\n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n | \n
\n\n\n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n | \n\n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n | \n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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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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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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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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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n 序号 \n | \n\n 评分因素 \n | \n\n 分值 \n | \n\n 评分标准 \n | \n
\n\n\n 一 \n | \n\n 投标报价 \n | \n\n (略) \n | \n\n\n | \n
\n\n\n 1 \n | \n\n 投标报价 \n | \n\n (略) \n | \n\n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略)分。 \n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n注:(略) \n | \n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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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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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最终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n
2.评审标准
\n
2.1 初步评审标准
\n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n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n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n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n
2.2.1 分值构成
\n
(1)施工组织设计:(略)
\n
(2)项目管理机构:(略)
\n
(3)投标报价:(略)
\n
(4)其他评分因素:(略)
\n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略)
\n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略)
\n
2.2.4 评分标准:(略)
\n
3.评标程序
\n
3.1 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n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略)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n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n
3.2 评标入围
\n
3.2.1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n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n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n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n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n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n
3.2.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n
3.2.2.1 评标入围方法:
\n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略)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n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略)家时,采用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入围方法:
\n
£方法一;R方法二;R方法三;
\n
3.2.2.2 评标入围数量:
\n
其中:(略)
\n
方法三中R取值为:(略)
\n
3.2.3.3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
\n
方法一:(略)
\n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n
方法二:(略)
\n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5%~(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略)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n
方法三:(略)
\n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n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R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n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 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n
3.3 初步评审
\n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n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n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n
(2)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6.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n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n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n
3.4 详细评审
\n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n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n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n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n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审计算出得分D。
\n
3.4.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n
3.4.3 投标人得分=A+B+C+D。
\n
3.4.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n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n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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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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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n
3.6 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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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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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按本章前附表3.6.1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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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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