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要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略)
评估价:(略)
保证金:(略)
二、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腾迁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略)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