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二、拍卖时间:(略)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略)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略)
六、特别提醒:(略)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略)年(略)月7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实物状况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在办理股权变更、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变更、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方法:(略)
本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略)年(略)月(略)日)以后,拍卖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至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