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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略)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抽样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食品采抽样服务提供单位,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预算:(略)
(三)服务期限:(略)
(四)服务内容:
1.抽样时间:(略)
2.抽样地点:(略)
3.抽样人员:(略)
4.交通工具:(略)
5.样品运输:(略)
6.抽样方案:(略)
7.抽样办法:(略)
8.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年度抽样样品清单汇总。
(2)中标人接受采购方的巡查、督导、合理建议等。
(3)采购人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9.抽样信息电子汇总表
中标人在完成抽样工作后,将抽样样品信息按照采购方要求,整理成电子档汇总表。
(五)项目要求:
1、中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样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专职抽样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样任务及信息填报工作。
3、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工作。
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中标人必须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及评估。
6、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必要的采样前培训,工作开展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至少组织一次采样督导。待全年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中标人进行验收评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略)
(2)具有执行和完成食品采抽样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能力,(略)年以来的同类或相近项目业绩。(提供至少两份相似项目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项目内容、盖章页等)。
(3)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服务方案(如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4)具有至少有4名或以上采样具备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食品采抽样人员,具有符合采样要求的车辆配套和其他适用于采样的设备。(提供人员、车辆、设备等符合采样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服务时限:(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6、中标人不得将抽样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略)
(二)报送方式:(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地址:(略)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