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略)
鄂州港三江港区大通物流码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目前,鄂州港三江港区大通物流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要求,现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拟建工程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鄂州港三江港区,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5#~8#泊位与武钢集团鄂钢三江港区码头之间。本项目码头使用岸线(略).7m,水域拟建(略)吨级散货泊位2个,设计年吞吐量(略)万吨,主要进行散货运输。1#泊位采用高桩梁板结构,2#采用浮码头结构。本项目码头为进口形式,无出口。后方陆域场地布置1个散货作业区、1个散货仓库及辅助设施。
工程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环保投资为(略).8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略)
提取码:(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环评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沿线居民和法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信息公示有效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访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公示时间:(略)
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