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盛电子有限公司年增产对讲机通讯设备及配件(略)万件、手机或移动电话及配件9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区总占地(略)m2,拟在现有工程生产厂房基础上进行扩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增加注塑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注塑设备冷却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建成,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项目厂区周边农田作物以大豆为主,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略)-(略))表1“旱地作物”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邱钟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6.2废气
项目新增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和锡焊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其中注塑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根据焊接剂成分可知污染物组分以锡及其化合物为主,则锡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附录A表A.1中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铣床、加工中心、磨床、火花机、切割机、注塑废气集气风机等生产及环保设备运行噪声,夜间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昼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昼间≤(略)dB(A))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抹布、原料空桶、废活性炭等集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处置该类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