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固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年加工钢结构件(略)吨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原址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利用1#厂房内南侧闲置区域作为本次扩建的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NH3-N)、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表1中B等级标准;经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最终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
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固化废气和机加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表3、表4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项目固化烘道和固化烤箱采用液化气为燃料,液化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略)〕(略)号)的排放标准,鉴于《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略)〕(略)号)未对燃烧废气烟气黑度进行规定,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符合GB(略)-(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排放标准,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焊渣、焊接烟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泉州聚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空二氧化碳瓶、空氧气瓶和空丙烷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空液化气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滤芯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