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阿瑞亚(泉州)矿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支液压油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建设单位:(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市家裕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面积(略)m2,拟从事液压油缸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和喷漆及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及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和表4标准中关于无组织排放的规定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略)dB),北侧敏感点噪声值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略)dB)。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及金属屑、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及漆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