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开展(略)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部署要求,依照《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试行)》,柔性吸引旅游、文化、广电、体育、文物领域(以下简称“旅文广体”领域)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我省服务,结合实际,现就(略)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国内外旅游领域、文化文物领域、广电领域、体育领域等,重点吸引一批优秀退休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
“两院”院士、发达或新兴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比照中国“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在旅文广体领域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研究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高水平人才;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旅文企业等高级管理人才、国家级旅文广体领域协会会长、理事长、国家级酒店、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国际国内顶尖文化艺术奖项获得者、近两届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等国际顶尖赛事奖牌获得者、亚运会、全运会等国内顶尖赛事冠军获得者(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人才等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分类标准((略))》A、B、C类标准的高层次人才人才。
(二)引进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略)周岁,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略)周岁,顶尖人才可放宽至(略)周岁。
同时还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聘期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全职在海南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省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
4.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流动的情形。
(三)认定申报周期
(略)年度申报人选应于(略)年8月(略)日后到海南工作,目前仍然在岗;或申报人选目前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略)年(略)月(略)日前签订协议,到岗工作。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汇聚计划:
(一)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仍在支持期的;
(四)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属地管理向所在市县旅文局推荐,经所在市县旅文局审核后向省旅文厅推荐;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旅文厅推荐。
(二)资格审查。省旅文厅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
(三)考察论证。省旅文厅组织开展申报人选评审认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查重、征求意见等考察论证工作,经党组会议研究认定初步人选。
(四)公示发布。省旅文厅审定认定初步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拟入选名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并将公布入选名单抄送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优惠待遇
(一)服务保障。入选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的人选,可按规定认定为全职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二)工作补助。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的工作补助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四、考核管理
(一)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支持期为5年,在琼服务期间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应充分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内容包括引才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医疗和意外伤害及其他方面的补充保险,在琼服务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事宜以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柔性人才引进项目人选在琼服务期间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根据《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入选人才签订目标任务书(协议),明确服务期内的目标任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用人单位按照目标导向、注重实绩的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指导开展课题和发表论文、人才培养、推动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报省旅文厅备案。期满考核在服务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由省旅文厅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三)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才,按照退出汇聚计划办理,退还已享受的待遇。并将退出情况抄送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注销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变更工作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经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略)年9月(略)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按一式两份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邮寄到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人事处,具体内容包括:
1.海南省(略)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2.海南省(略)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人员信息表;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协议复印件;
4.申报人选退休佐证材料;
5.申报人选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分类标准((略))》A、B、C类标准的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
6.申报人选其他佐证材料:(略)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档盖章原件和电子档,第1.2项需提供纸质档盖章原件、盖章扫描件(PDF)和可编辑电子档(Word、Excel),第3-6项需提供纸质档盖章件和盖章扫描件(PDF)。 ??
纸质件寄送地址:
海南省美兰区海府路(略)号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略)室,联系人:(略)
电子档可用光盘一同寄送或发送至邮箱:(略)
申报人选提供的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
1.?海南省(略)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2.?海南省(略)年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旅文广体领域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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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