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略)年秸秆重点县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略)年,昌江黎族自治县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市之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技术、有实力、有意愿的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法合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主体,含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简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要以秸秆饲料化、肥料化为主,探索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且参与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且手续齐全;
2.申报主体必须有基础、有场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等;
3.申报主体必须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记录;主体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的能力和条件,且运行规范;
5.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略)%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6.申报主体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且相关财务账务管理规范。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一是对经营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有关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二是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主体进行补助。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略)%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
1.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申请实施内容中详细填写具体申报方向,投资规模及金额等内容。其中申请机械购置补贴类的实施主体填写《昌江县XX镇(略)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秸秆还田补贴类的实施主体,填写《昌江县XX镇(略)年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实施主体加盖公章后向属地镇政府提出申请。
2.实施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用地权属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实施主体需结合自身工作的内容及特点,提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审批
各属地镇政府经审核实施主体情况属实的将实施主体及工作内容等情况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材料。
(三)项目实施
经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实施后,各实施主体需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实施主体需按协议要求开展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及特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倒排工期。
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略)
联系地址及电话:(略)
附件:
1.昌江县(略)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
2.昌江县(略)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简表
3.昌江县XX镇(略)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机械装备购置申请审批表
4.昌江县XX镇(略)年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