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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转让(4辆) |
项目编号 | YZSCQSW(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止日期:(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YZSCQSW(略)????4辆公务车 |
标的基本情况 | 苏K(略)黑色丰田轿车,苏K(略)黑色大众轿车,苏K(略)黑色大众轿车,苏K(略)黑色大众轿车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扬州市价格认定局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价认定服【(略)】3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财政局 |
评估基准日 | (略)年(略)月(略)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略)? |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 无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二、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
三、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四、标的车辆停放地点为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车服务中心,为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不可控因素,意向受让方可到现场查勘车辆,充分了解车辆车况。
五、转让方将标的车辆交付给受让方后,标的车辆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受车辆未落档或未上牌等任何因素的影响。
六、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为事业单位,仅可提供非税收据,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
八、本次转让为4辆公务车打包转让处置,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苏K(略):(略)
苏K(略):(略)
苏K(略):(略)
苏K(略):(略)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转让底价(万元) | 7.(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务车服务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 (略)MB(略)M |
注册地(住所) | 扬州市文昌中路8号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略) |
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要求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略)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备查文件 | 1、《关于部分公务用车更新的报告》
2、《关于对公车处置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意见》扬价认定服{(略)}3号
3、《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4、?机动车行驶证
5、《评估备案表》 |
尽职调查 | 现场查勘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
联系人 | 曹金龙 |
联系电话 | (略) |
报名方式 |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略)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略)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略) |
转让及竞价方式 |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受让方。 |
竞价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缴纳及成交价款结算 |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略)〕(略)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s:(略) |
其它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 | 联系人 | 王女士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略)-(略)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略)-(略)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