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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09-16 江苏-宿迁-
所在地区: 江苏-宿迁-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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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略)〕4号)文件要求,经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管部门同意,现就(略)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5号)(见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驻宿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宿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规定执行。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五)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建立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方式。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略)

(三)网上申报时间:(略)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申报表》一式3份。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统下载)

(三)个人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四)身份证、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系统自动对接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无法查询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略)年以后毕业的,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个月以上)或毕业生登记学籍表((略)年以前毕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内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

(五)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课,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略)学时,可累计计算。

(八)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略)

(九)业绩材料。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图签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十)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

五、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申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

(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三)《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申报表封面及最后一页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报送材料按顺序放于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一律选用牛皮纸质,材料袋外附“宿迁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精神,视申报人数收取评审费。申报人员应按时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见附件)。

(六)报送时间

(略)年(略)月9日至(略)月(略)日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略)

2.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3.宿迁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材料资格袋(原件)

5.申报材料目录表(复印件)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略)〕(略)号)

7.《宿迁市财政局文件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略)〕(略)号)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9月9日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5号)

附件2.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3.宿迁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4.申报材料袋(原件)

附件5.申报材料目录表(复印件)

附件6.苏人社发〔(略)〕(略)号

附件7.缴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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