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服务内容:(略)
服务期:(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①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略)年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四表一注,以及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须加盖审计机构章);
②供应商内部的(略)年以来任意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③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④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略)年1月至今投标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新办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③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略)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略)〕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略)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参加投标的企业及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与农商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高级管理层成员及采购需求部门成员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须在报名表中备注说明。存在重大关联且未备注说明的,将取消参与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递交地点:(略)
五、开启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磋商保证金额(元):(略)
3.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略)
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略)
5.开户银行及帐号
(1)户 名:(略)
(2)开户行:(略)
(3)账 号:(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