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BGGY-(略)-(略)S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略)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位于班戈县班戈大道以北、吉江扎西北路以东面积(略).(略)平方米,编号BGGY-(略)-(略)S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1、拟出让地块信息。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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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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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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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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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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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GY-(略)-(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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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约(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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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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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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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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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
该宗地块建有地上附着物(房屋),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自行前往有权处置地上附着物的政府部门对接地上附着物的处置事宜。
3、规划要求:(略)
(1)建筑退线:(略)
(2)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方向延伸(略)米,向支路方向延伸(略)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用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其开口。
(3)规划BGGY-(略)-(略)S地块如有需要需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办法》的规定修建人防设施,不准擅自修建人防设施。
(4)建筑风格以规划部门要求为准;建筑时消防、环保、配套设施及建筑风格要适应周边建筑要一并考虑,一并规划。
(5)开工、竣工时间:(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班戈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2、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大厅填写并确认报价;
3、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5、挂牌截止由竞价大厅系统自动确认。挂牌期限届满,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线上竞价,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6、挂牌时间:(略)
7、委托西藏金田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挂牌出让活动。
8、申请竞买时间:(略)
四、宗地的起叫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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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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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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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挂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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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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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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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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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GY-(略)-(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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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约(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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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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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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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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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略)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3、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设保留底价。
五、竞买人资格确认
1、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到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2、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时,以此时间点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的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3、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交付土地时间:(略)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七、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略)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举办,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公示时间
本公示自(略)年9月(略)日(略):(略)
十二、联系方式
1、出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