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洮使预告字〔(略)〕TBDX(略)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洮北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为(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两宗地,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一宗地(主厂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二宗地(灰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权属为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洮北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使用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为(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两宗地,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一宗地(主厂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二宗地(灰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权属为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为(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两宗地,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一宗地(主厂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二宗地(灰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权属为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总面积为(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本次拟使用土地涉及两宗地,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一宗地(主厂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略).(略)公顷),权属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第二宗地(灰场)总面积(略).(略)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权属为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洮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略)年9月(略)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土地现状实地调查、勘测拟用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四、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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