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3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4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备注:(略)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
1、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违章处罚(包括扣分)、保险费、保管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扣分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公告所标示车辆情况仅供参考,一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资料为准。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竞得者全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以拒收等理由不接收本院快递邮寄的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拍时间告知书、优先购买权公告等法律文书,导致无法通知的,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拍流程指引:(略)https:(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司辅拍卖公司咨询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略)
温馨提示:(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