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号。
(七)其它
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评标结束保持在线状态。
3.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打印后提交至采购代理公司处,成交人应保持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