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青海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企业登记证书 <5>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纪违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 <6>人员必须是企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