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略)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略))湘(略)执恢(略)号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2日(略)时起(略)天内(竞价周期及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略)
变卖价:(略)
特别提示:(略)
1、本次拍卖所公示的照片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拍卖成交后,以实际交付为准。
2、标的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以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3、现存室内物品以买受人接收财产时现场状况为准。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即变卖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略)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在距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
2、自本公告发布起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看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票据原件三日内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逾期不报支,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略)/(略)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