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一)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次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科莱德冷冻式空气干燥机 | KLD(略) | 台 | 2 | 闲置 |
2 | 螺旋式空气压缩机 | FX(略) | 台 | 2 | 闲置 |
3 | 空压机 | KC(略)PM | 台 | 2 | 闲置 |
4 | 水环式真空泵 | 2BVA(略) | 台 | 2 | 闲置 |
5 | 水环式真空泵 | 2BVA(略) | 台 | 2 | 闲置 |
6 | 全自动清洗机 | AC(略)-T3-1R5G/2R2P | 台 | 2 | 闲置 |
7 | 东元研磨机械 | DY(略) | 台 | 1 | 闲置 |
(一)标的物存放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创新大道渝金潼东路交叉口西(略)米二号厂房内,设施设备均长期闲置未使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新旧程度、安全性、是否保修、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法院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三)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且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如出现无法移交的情况,则按评估价从已缴纳拍卖款中予以扣减,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拆卸费、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且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若竞买人属联合竞买人,应当委托一名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且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略)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十、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略)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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