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债权法律清收服务采购项目,旨在遴选具备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略)
1.2 根据能够取得的各类证据对债务单位和债务性质进行分类,若确认债权无法收回或无清收价值,由律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委托方及所属各债权主体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1.3 若债权存在回收可能,律师事务所通过发送律师函、启动诉讼程序等方式配合清收;
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略)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
2.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2.1本次采购选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委托人进行债权清收。
2.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投标人须提供自(略)年9月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2.4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2.7 报名要求:(略)
3.其他说明
3.1本次采购的商务、技术要求及其他附件信息,投标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3.2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的价格。
3.3挂账结算:(略)
3.4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我方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发票挂账后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3.5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略)小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7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3.8 采购方式:(略)
3.9 响应保证金:(略)
HNEC-XLMY(略)F(略) |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清收法律服务项目 |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略))] |
注:(略)
4.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略)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略)
5.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略)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