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需求:(略)
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简要服务范围、要求 | 备注 |
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报业大楼无线Wi-Fi改造 | 1 | 项 | (略)元 | 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报业大楼无线Wi-Fi改造项目及相关服务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购领方式:(略)
购领联系人:(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