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联合视配中心眼科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内容:(略)
(一)场地情况:
位于眼科中心1楼部分工作场地,面积约(略)平方米,用于开展视光相医疗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健康讲座:(略)
1.1白内障下乡:(略)
1.2协助科室中小学视力普查:(略)
2、科普宣传:(略)
3、大型义诊:(略)
4、组织主题健康宣教讲座,如围绕3月6日青光眼日、6月6日爱眼日、眼科常见疾病、眼病并发症等组织开展主题健康宣教讲座。
5、病人回访和跟踪:(略)
6、舆论宣传:(略)
7、提供眼科配镜等相关服务
8、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合作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的一般资格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略)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调研要求
参与调研应根据调研内容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供应商资质文件,按资质要求提供。
2、供应商报价情况。
3、项目的需求满足情况。
4、详细的项目合作方案书。
5、所投的标书需包含且不限于上述资料,盖章后装订成册。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格要求和项目需求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接受电话报名,联系人:(略)
2.本次调研采用现场报价方式,现场调研时间暂定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地点:(略)
3.调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相关内容必须属实,如有虚假不得进入调研流程。调研结果不对外公布,最终以公开招标结果为准。
4.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