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根据《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以下简称标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标
本次征集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涵盖大气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固废综合治理、建筑、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农业等多领域。标杆项目需具备较大的减污降碳协同潜力或者较好的协同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范围
(一)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略)
(二)污水治理领域:(略)
(三)固废综合治理领域:(略)
(四)建筑领域:(略)
(五)能源领域:(略)
(六)交通领域:(略)
(七)生态建设领域:(略)
(八)农业领域:(略)
(九)多领域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和其他领域协同控制标杆项目。鼓励涉及两个以上领域协同的项目积极参与申报。对不属于以上八个重点领域,但具有较好减污降碳协同效益的,也可参与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编制标杆项目创建方案(附件2)、标杆项目申请表(附件3),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上述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等)按照“第二批标杆项目+申报领域+所属行政区+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于(略)月(略)日(略)时前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标杆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初步确定入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二批标杆项目入库名单。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组织培训,加强对标杆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并充分利用各类资金政策积极支持标杆项目建设。同时,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广泛开展优秀案例宣传工作,借助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多方位展示优秀案例的创建成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特此通知。
附件:(略)
2.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创建方案编制大纲
3.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