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河南翰泓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略)%的股权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略)https:(略),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略)
详见评估报告、抽样检测报告。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略)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示1:(略)
特别提示2:(略)
第四条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
第五条拍卖方式:(略)
第六条对上述拍卖对象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七条特别提示5:(略)
咨询时间:(略)
第八条特别提示6:(略)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略)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不包括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已征询税务局相关纳税标准,详见税务局回函(供参考),竞买人有疑问的,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因处置标的物产生的税费应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前依法缴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标的物成交价格或以物抵债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处置标的物应缴税费的种类、税率、金额,并通知相应主体依法申报。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如需法院协助征收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申请从标的物处置成交价款中扣缴的,由本院从本次拍卖款中划缴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2)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4)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略)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略)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执行法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
第十六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略)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7:(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院:(略)
咨询电话:(略)
(略)-(略)(财产处置团队)
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