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略) 注:(略) (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