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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通识课实验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9-17 江苏-南京-建邺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建邺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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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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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金陵科技学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科技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内控采购),人工智能通识课实验平台(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略)

1.2 项目名称:(略)

1.3 采购方式:(略)

1.4 预算金额:(略)

1.5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1.6 合同履行期限:(略)

1.7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对中小型企业专门采购项目:(略)

1.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略)

1.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1.(略) 采购类型:(略)

1.(略) 经费类别:(略)

1.(略) 项目所属行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略)

2.4 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略)

3.2地点:(略)

3.3 方式:(略)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咨询电话:(略)

注:(略)

3.4 平台服务费:(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略)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4.2 地点:(略)

4.3 响应文件份数:(略)

4.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要求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始评审时间:(略)

5.2 地点:(略)

5.3 评审方式:(略)

特别提醒:(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略)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略)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 集中考察或答疑 :(略)

7.4公告媒体:(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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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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