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略)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新民禄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新民社区永和巷南面、新丰路二巷北面、新丰路两侧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性质 | 交易面积 | 出租或租赁年限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略) | 经营性资产 | (略)平方米 | 8年 | 1,(略)元/月 | (略)元/月 | 5,(略)元 | 长安镇新民社区永和巷南面、新丰路二巷北面、新丰路两侧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略)
三、行业要求:(略)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1、须持符合行业要求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报名竞投,竞投人须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交易系统( https:(略)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 前通过
交易系统(https:(略)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六)须持符合行业要求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报名竞投,竞投人须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七)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略)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略)
十、竞投时间
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略)
十一、初步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初步竞得人需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前提交审核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时间
初步竞得人/底价交易意向人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完成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三、初步竞得人保证金说明
此项目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分为以下4种情况,处理方式均由项目委托方设定:
(一)项目正常成交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二)初步竞得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且发布终止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三)初步竞得人弃标且发布弃标公告,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转业主指定账户。
(四)项目终止,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为退还保证金。若已符合初步竞得人保证金处理方式(一)、(二)、(三)处理条件的,则不再执行方式(四)。
十四、其它信息
竞价结束产生初步竞得人时,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协助审核确认竞投资格后,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初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转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或原路退回。
标的物无人竞投的,如有其他意向人,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自交易程序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业主单位达成交易,或可由镇街招投标服务所重新组织公开交易。
1、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为打造“百千万工程典型村”,租赁场地充电桩建设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充电桩设计方案及设备安装要求进行施工(详见附件),经甲方建设工程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外投入使用。
2、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场地现有的雨棚、充电设施、监控摄像头、安全标识,消防设备等属于第三方(建设投资方)所有,投资方有权将投入设备拆离,乙方不得干预,若截至本合同租赁期开始日,建设投资方未完成上述设备的拆离工作,则视为自愿放弃该批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一次性缴交(略)万元建设保证金,经甲方建设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给予无息退回。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购买(略)万元或以上的公众责任险。因充电系统因素,造成对甲方及设备使用者的损失,如电池保护失效,超时过充以及该充电系统漏电伤人、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
5、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地上附着物及地下铺设设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可对地上相关移动设施进行拆除,因拆除导致场地及固定构筑物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修复工作,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场所安全排查以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十五、终次报价
无
十六、联系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服务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