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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路南侧地块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9-17 江苏-盐城-开发区
所在地区: 江苏-盐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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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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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漓江路南侧地块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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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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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漓江路南侧地块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略)%。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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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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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范围:(略)2)内的一般固废开展处置工作,包括固废清挖、分选、运输及处置、回填;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和冲洗废水等污水集中收集至现场废水收集设施暂存,并委托工业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转运及无害化处置;处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一般固废清挖、分选及处置完成后的采样检测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处置方案及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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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规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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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目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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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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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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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n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n

3.1.1 投标人资格

\n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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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相关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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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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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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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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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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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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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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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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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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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略)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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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本项目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实施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n

3.1.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略)%,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略)%,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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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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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n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略).1.1以及(略).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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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不得存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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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n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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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n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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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n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9月(略)日(含)以来,(提示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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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自(略)年9月(略)日(含)以来,(提示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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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自(略)年6月(略)日(含)以来,(提示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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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n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n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n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n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略)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n

4.评标办法

\n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n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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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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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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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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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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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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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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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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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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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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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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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n
\n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n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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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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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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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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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营业执照

\n
\n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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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企业资质证书

\n
\n

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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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安全生产许可证

\n
\n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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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注册建造师证书

\n
\n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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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安全生产考核B证

\n
\n

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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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养老保险证明

\n
\n

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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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联合体投标人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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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n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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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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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1.3

\n

\n
\n

响应性评审标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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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内容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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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工期或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n
\n

质量要求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n
\n

投标保证金

\n
\n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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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投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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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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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其他

\n
\n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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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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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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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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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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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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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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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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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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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

\n
\n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n

评标基准价=A×K。

\n

K取值为:(略)

\n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略)分。

\n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减0.3分,并从(略)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n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减0.(略)分,并从(略)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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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1 评标方法\n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n2 评审标准\n2.1 初步评审标准\n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n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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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n2.2 详细评审标准\n

详细评审标准:(略)

\n3 评标程序\n3.1 评标准备\n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n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n3.2 初步评审\n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n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n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n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6.5所列情形之一

\n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n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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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n3.3 详细评审\n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出投标人报价得分,并由高至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n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n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n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n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n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n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n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n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

\n3.6 提交评标报告 \n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n

\n

5. 投标保证金

\n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n

6.招标文件的获取

\n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n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n

7.投标文件的递交

\n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n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n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n

9. 特别提醒

\n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https:(略)

\n

注:

\n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n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广联达投标服务下载网址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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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略)

\n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略)

\n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略)

\n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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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略)

\n

(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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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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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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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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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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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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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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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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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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