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AA(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略)
问题一:(略)
回复:(略)
问题二:(略)
回复:(略)
问题三:(略)
回复:(略)
问题四:(略)
回复:(略)
2、2.2.4(1)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效果图部分:(略)
回复:(略)
3、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和道路病害整治,按市政设计文件编制规范要求,应作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而招标人招标为勘察,请问道路技术状况评定是否再单独招标,或是取消勘察招标?如不提供道路技术状况成果,此勘察章节的技术标怎么编制,建议取消。
回复:(略)
问题五:(略)
回复:(略)
问题六:(略)
回复:(略)
问题七:(略)
回复:(略)
问题八:(略)
回复:(略)
第二部分:(略)
[if !supportLists]1、[endif]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更正为:(略)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更正为:(略)
3、招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技术部分要求更正如下:(略)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略).1设计人违约责任更正为:
(略).1 设计人违约
(略).1.2设计人未按合同条款要求,发生违约情况时,将根据以下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略).1.2.1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违反合同文件及相关约定
(1)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①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②擅自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下列原因之一,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②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每更换一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变更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1.2.2 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违反合同约定期限及相关规定
(1)因设计人原因,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2%);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项目负责人;
②第二次及以上延迟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或变更勘察报告、图纸及意见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影响开工时间或工程进度的,可根据情况拒付全部或部分勘察设计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设计人出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略)%);
②两次重新提交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③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出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未盖章、责任人未签名或签名不全、盖章不规范的情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设计人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证属实: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并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②造成不良后果,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追究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略)%)。
(4)因设计人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过概算5%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略)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略)%)的勘察设计费,并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一经查实,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设计人另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略)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略)%)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设计人进行罚款、限制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设计人串通或参与串通其他参建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略).1.2.3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存在明显不合理,较大缺漏项及勘察设计错误
(1)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时,发现勘察设计有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较大缺漏项及错误,导致送审的设计方案调整较大,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最终概算调整超过上报概算5%的,且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阶段(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该阶段费用的(略)%)的勘察设计费,并记入履约不良行为记录。
(2)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定期抽查,发现仍有设计明显不合理或缺漏项及错误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同时,每发现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
(3)因设计人原因,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差异较大,最终清单控制价高于初步设计概算5%的,设计人负责补充或修改,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5%)。未经业主同意,设计人私下调整施工图纸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工程施工阶段,发现设计人的设计文件有缺漏项或设计错误的,设计人除负责补充或修改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并接受违约处理: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本身存在漏项、缺项、错误而产生设计变更,设计人负责补充修改,当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累计变更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略)%)。
②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略)%)、采取补救措施、向发包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略).1.2.4项目服务期内,设计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1)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勘察设计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专题会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缺席参会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第一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
②第二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
③第三次缺席参会的,设计人除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发包人可采取递增比例的方式确定)。
(2)施工服务期内,设计人指定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达不到现场工作要求的,应在(4-(略))小时内另行指派能解决问题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
(3)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关键节点和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
(4)设计人现场勘查、交底、验收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第一次不到位,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
②第二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不超过(略))元。
③连续发生三次的将书面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设计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略)%)
②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3%)
(6)设计人未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向发包人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①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限时纠正,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略)%)。
②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变更不予认可,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得0.3%)
5、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前附表1.1.6工程规模更正如下:(略)
6、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正为:(略)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9月(略)日
[(略)].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