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八)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天内。如需使用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资料,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九)1.本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协商,投标人需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响应的文件。中标投标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正三副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PDF和word文档格式,U盘存储)。2.投标人应自协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开标结束,保持在线状态。 3.进入相关部门“黑名单”的投标人以及有行贿、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院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对“黑名单”中投标人采取“一票否决”及“随时叫停”机制,在报名、资格审核、评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环节一旦发现并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且终止合同签订。 4.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略)](略)号)文中“第(略)条规定 投标人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投标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