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略)年或(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财务要求:(略)
3.4信誉要求:
3.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略)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有关供应商的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则相应供应商的响应均视为无效。
3.4.3提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略)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注:(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畴,所涉及内容均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约束。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