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以中山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变卖财产:
被执行人中山市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岐江公路冈东路段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略)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变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变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变卖辅助机构:(略)咨询电话:(略)
看样时间:(略)
看样集中地点:(略)
看样预约方式:(略)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意向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变卖。
2.意向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示:
(一)变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根据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上述不动产证载土地面积为(略).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登记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使用期限至(略)年5月(略)日;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略).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住,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登记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作价入股;附记栏显示原批准土地用途:(略)
2.经函询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该局复函显示:(略)
3.根据中山市龙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图纸编号为:(略)
(1)本次测量坐标与办证房产图坐标差8-(略)公分,超出了测量合格范围,故本次房产出图以本次实际测量为准,所以面积与办证面积有所出入。
(2)旧房产证(图号:(略)
(3)旧房产证(图号:(略)
(4)旧房产证(图号:(略)
(5)旧房产证(图号:(略)
(6)本建筑的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略))第易(略)号,对应的旧用地图图号为D(略)ZCC(略),没有其他建筑侵占该用地范围。
上述测绘结果供参考,已办证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未办证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该不动产过户、未出证部分建筑的出证或正常使用的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并确认。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规定处理该地上建筑物,能否再次办证及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规划条件及要求以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4.经现场查勘,上述不动产建筑结构基本完好,但装修大部分已被破坏,大部分设施亦被拆除,维护状况差。变卖成交后,因此产生的清运、修缮等费用的支出由买受人承担。本次对该不动产按现状变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自行前往现场看样确认。
5.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税收政策、估算税费情况仅作参考,因本次变卖标的物价值较高,请意向竞买人开拍前自行前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咨询并确认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具体税费以成交后实际应缴纳金额为准。办理过户时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后续过户及办证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案标的额较大,涉及税费金额较高,请竞买人谨慎核查后再参与竞买。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悉相关应缴纳税、费及办证风险情况,视为对上述不动产现状予以确认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和办证风险。
6.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略))第ZS-(略)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内含中山市龙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测量结果、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调取的内档材料)已上传至附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
(二)变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三)不动产的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即由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申报缴纳税款及代开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买受人自收到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缴纳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交税流水、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I类银行卡复印件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缴纳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缴纳凭证符合条件的,从变卖款中优先退付。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应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变卖预缴款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含变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本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买受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本次变卖所涉的发票开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因变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略)](略)号、中府规字[(略)](略)号)的规定,司法裁定变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逾期未动工开发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本次变卖的土地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认定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有关详情,请在变卖前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变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变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变卖预缴款的变卖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因买受人悔拍而被撤销变卖的,交纳变卖预缴款的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变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
九、对上述变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全部变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财产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略))第ZS-(略)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中山市龙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图纸编号为:(略)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略)
执行案号:(略)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