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大荔县人民法院定于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荔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大荔县同州路中段北侧中央城3-1-(略)室,规划用途:(略)
2.位于大荔县同州路中段北侧中央城5-2-(略)室,规划用途:(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标的物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符合当地房屋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院不保证房屋及时腾交,拖欠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略)- 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