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咸阳市数据局以咸数函﹝(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项目投资总额:(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标段划分:(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略)
3.2标段名称:(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需在“陕西建设网”录入信息(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施工合同为准)。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略)-(略)-(略) (略):(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标段名称:(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本项目实施“不见面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使用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访问地址:(略)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略)号 | 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略)号成长大厦8楼 |
联系人: | 徐主任 | 联系人: | 孙军超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 |
邮编: |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