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竞买人应当具有购买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无竞买人参与网上限时竞价时,则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通知书》。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挂牌出让文件及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发利用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开采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四)涉及与煤炭采矿权重叠的地热采矿权,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略)〕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略)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5年内禁止其参加菏泽市各级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
(二)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入选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入选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入选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
十一、其他内容
联系方式:(略)
本公告在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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