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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略)〕(略)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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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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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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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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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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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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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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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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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营收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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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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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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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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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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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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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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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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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自然字(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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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景德路西侧、规划鸣翠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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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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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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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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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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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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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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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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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3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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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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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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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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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略)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略)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略)
报名时间:(略)
挂牌时间:(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略)
咨询时间:(略)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营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略)号地块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略)%无偿移交给许村镇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的(略)%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3.海自然字(略)号地块内线杆及附着物由属地政府负责交地前完成清障。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