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厂管理中心(略)年度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污泥无害化处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略)
1.2招标人:(略)
1.3招标代理机构:(略)
1.4资金落实情况:(略)
1.5项目概况:(略)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略)
2.2最高投标限价(元/吨):(略)
2.3服务期限:(略)
2.4服务地点:(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审因素资审要求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财务要求1、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略)万元。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资审业绩投标人近3年[(略)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为:(略)
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每年度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
注:(略)
信誉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略)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略)年8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略)元/吨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
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处置点或委托处置点的处置方式为干化焚烧、电厂掺烧、垃圾掺烧或掺烧制水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污泥处置地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如投标人非处置单位,还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处置点的唯一授权,授权期限不小于本次招标服务期。(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污泥处置能力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文件,其中含水率(略)%处置能力不低于(略)吨/日,含水率(略)%处置能力不低于(略)吨/日。投标人最多允许提供3个污泥处置点的组合。(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须开通“江苏省企业环保脸谱管理系统”登记备案通过证明。(提供登记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的污泥处置点所在地如有在南京市外的,须提供在“南京市水务局‘污水管理’的‘污泥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如尚未在该平台登记的,根据宁水办[(略)](略)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要求“市政污泥需移送至市外处理处置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提前向属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应环评报告、验收和批复等材料,由属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商接收地主管部门同意。”,请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确认参与投标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成后请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查看投标文件上传状态。
5.3 投标人可在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略)-(略)-(略) (略):(略)
5.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略)
7.其他说明
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确定两名中标人,按评标结果排序,须按照以下约定签订处置合同:
①第一候选人负责处置本项目约(略)%污泥量,第二候选人负责处置本项目约(略)%污泥量;两名候选人互为备用,其中一名候选人无法接收处置污泥时,另一候选人负责接收处置。
②污泥处置中标单价以中标候选人各自中标单价为准;
③每位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服从招标人的污泥运输调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