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拟定对浠水县兰溪镇金湖小区三期场地平整工程多余土方处置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
浠水县兰溪镇金湖小区三期场地平整工程多余土方,约为(略).(略)立方米(总挖方量为(略).(略)立方米,总免费填方量为(略).(略)立方米),起拍价(略).(略)万元。
报名登记时,必须缴纳竞买准备金6万元。
二、拍卖时间:(略)
三、拍卖地点:(略)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五、报名时间、地点:(略)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不接受自然人报名竞买,竞买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单位方可报名参与报名竞买(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
2.本拍卖标的必须自拍卖成交2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标的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3日内买受人必须领受拍卖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略)日内必须将拍卖标的土方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如在此期限未将全部土方运走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4.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多余土方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未完成采挖量的,委托方不退还综合利用款;
5.采挖区域开采必须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标高有序开采,最终实现土地平整要求,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6.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拍卖标的土方测量费、矿种鉴定费、价值评估费、青苗补偿费及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将土方按时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后,本公司方可无息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的竞买准备金。
(略).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略)
公司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
竞买准备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准备金:(略)
户名(出纳会计):(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卡号:(略)
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