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泵站水机设备采购(二次)澄清答疑通知((略))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泵站水机设备采购(二次)作如下澄清答疑:
问题1:(略)
“3.1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须为水泵的生产制造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供电机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只接受一个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2 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须同时提供水泵生产制造商及电机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水泵及电机分别只接受一个生产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一个生产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授权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疑问如下:(略)
回复:(略)
问题2:(略)
疑问如下:(略)
回复:(略)
问题3:(略)
疑问如下:(略)
回复:(略)
问题4:(略)
疑问如下:(略)
回复:(略)
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