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广东医科大学的委托,拟对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略)
四、采购数量:(略)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略)
采购内容/用途 | 服务期 |
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
1.备注:(略)
六、供应商资格
1、一般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其他资格要求:(略)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法人证照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略)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略)
十、磋商时间:(略)
十一、磋商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略) |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 联系电话:(略) |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 联系电话:(略) |
传真:(略) | | 邮编:(略)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电话:(略)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