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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 标 人 | 名称(盖章) | 嘉善县西塘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嘉善县西塘镇南苑路(略)号 |
联 系 人 | 董先生 | 联 系 电 话 | (略)-(略) |
招标 代理 | 名称(盖章)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嘉善县阳光东路(略)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略)层 |
联 系 人 | 俞鸿婷 | 联 系 电 话 | (略)-(略) |
招标 项目 内容 | 工程名称 | (略)年西塘镇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工程地点 | 位于嘉善县西塘镇 |
工程类别 | 公路工程 | 投 资 批 复 | 善发改设计〔(略)〕(略)号 |
资金来源 | 镇财政 |
项目 规模 结构 | 建安费 | (略).(略)万元 | 监理服务费 | (略)万元 |
其他说明 | 项目主要对翠南、华联、礼庙、大舜、钟葫等行政村PQI分级为次或者较差的农村公路路面进行修补、白改黑,包含(略)条总长约(略).(略)km的农村公路改造提升,2座农村公路桥梁的维修改造,约(略)个公交岗亭的更新维修,配套增设路灯、交安设施及更新维修公交岗亭等设施。 |
项目 招标 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总监理工程师:(略)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略) 其中:(略) 注:(略)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安全目标 | 所辖施工标段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
资料要求 |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略) |
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售价 | 招标文件在登记之后获取,招标文件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
发 售地 点 | 嘉善县阳光东路(略)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略)层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财务部 |
发售截止时间 | (略)年9月(略)日(略):(略) |
发 布 日 期 | (略)年9月(略)日 |
注:(略)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略)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附录2:(略)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略)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监理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 | |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略)
项 目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自有 人员 |
注:(略)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略)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略)
附录4:(略)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
注:(略)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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