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略)MW及以上火电机组制粉系统外委维护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担过至少一个火电机组制粉系统生产系统运维项目的业绩(附证明材料),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拟派安全员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或技师资格,承担过至少一个火电机组制粉系统生产系统运维项目的业绩(附证明材料),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略))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