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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长安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处置(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5037-2)

2025-09-18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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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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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台长安轻型普通货车报废处置(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N(略)CL(略)-2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当前有效车牌号码:(略) 注册日期 (略)-(略)-(略) 年审期限 检验有效期至(略)年6月(已逾期)
品牌型号 长安牌SC(略)S1N 发动机号码 A5BAK(略) 车架号 LSCBB(略)D0AG(略)
排量 1.0L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报废车辆无法启动
里程表公里数 (略)公里(以实际为准) 车辆类型 轻型普通货车 车辆颜色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交强险 已过期 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1.强制报废期至(略)年(略)月(略)日;2.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元(不含增值税)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诚泽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 (略).(略)元(不含增值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类型:(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注册资本:(略)

营业期限:(略)

转让方承诺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略)年第(略)次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略)](略)号)会议通过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买受人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买受人与委托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买受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买受人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买受人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买受人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4.最终买受人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5.最终买受人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6.车辆均逾期未检验,成交后需买受人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7.蒙BGS(略)的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由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制造;《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略)

8.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区分公司院内,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买受人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特别提示:(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取得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2.不接受联合体

标的交割

1.委托方、买受人双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车辆交接通知单》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物件、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并留存交接记录。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买受人承担。2.买受人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原件(复印后返还)。3.如委托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买受人可以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4.买受人如需将车辆运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报废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买受人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作参考(车辆基本信息源于评估报告),意向买受人须在对标的状况和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意向买受人一旦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买受人应将受让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买受人名称须一致。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买受人,最终买受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次报废车辆成分、质量及瑕疵不作保证,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到实地查验,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状况及存在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出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买受人后如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受让履约承诺书》、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委托人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转移及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买受人需在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标的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解费、吊装费、清运费及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确保拆解及清运过程中的安全,拆解及清运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在场内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作业条款,买受人要确保提取标的过程中拆、装、运的一切安全责任,如委托人及中心受到追索,委托人及中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属地责任。本次出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和交易,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6.本次出让行为是报废处置,成交车辆需走正常报废程序,成交后买受人需于车辆交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向委托人提交《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拆解现场照片、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超出清运、拆解时间的,委托人有权扣除追究其违约责任,提供虚假报废拆解完成证明资料的,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随时收回该车辆,没收成交价款。

7.委托人和中心对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本身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

8.其他重大事项披露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9.车辆交接前的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车辆办理报废和注销时,需要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略)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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