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健身房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续签一次),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 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略)万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一年一付,每年合同签订日前(略)日内支付,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6、费用的负担:(略) 负责监督执行。因费用缴纳相关问题造成医院经济、声誉损失,医院有权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符合工商、卫生、市场、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 门相关规定,因违法违规经营、意外伤害、失火失窃、食品安全等经营期间的一切责任、纠纷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服 务商承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我方承担一切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8、医院每年开展考核,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及考核,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改进,违反医院合同约定 或未达到医院满意服务质量的,医院可以根据监管及考核结果等,视情节轻重程度,作出责令整改、单方面解除合 同、追究违约责任、扣除风险保证金、追偿经济损失等处理决定。 9、承租方具有维护医院资产安全完整的义务,不得损坏医院房屋、设施、电路设备等资产,对医院资产造成损失 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服务、经营确需改变医院资产状况的,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 全部承担。 (略)、承租方须提供租赁经营行业相关证书,待证件齐全达到经营标准后方可开业。如:(略) 可证、开展公共服务须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 (略)、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 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