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湛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略),(略).(略)元(玖万捌仟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湛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项目进行数据审核的专项技术服务(详见附件1:(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确保湛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质量,通过省四普办数据审核,以及国家四普办抽查,参加审核人员须具备文博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2、根据项目要求,视项目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3、参加本项目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须知:
1、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1)开展湛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方案及项目报价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经营许可资质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说明:
(1)所有报价除特殊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报价编制依据以我局需求公告为主,报价组成清晰明了。
3、我局将在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略)个工作日内,完成评选并通知中选单位,落选单位不另行通知。中选单位应对我局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非授权不可外传或另作他用。
五、报价方式
1、响应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至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材料需加盖公章。
2、响应材料提交地址:(略)
3、响应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略)
六、评审及中选规则
我局将组织采购工作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况,将对相同报价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或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中选供应商,中选供应商将由我局出具中选通知书。本次采购活动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归我局,如参加报价即视为同意以上内容。
七、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局将另行确定中选供应商。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日历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略)%合同款。
投诉受理部门:(略)
附件:(略)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年9月(略)日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湛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略)〕(略)号)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湛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的市级复核工作。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完成复查文物数据审核
①审核消失文物登记表,确保填报的“消失文物”为省普查办核准确认的消失文物,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等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核准确认工作指引》。
②审核变更文物登记表、变更文物统计表,确保填报的“变更文物”符合变更条件。
③审核复查文物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变更文物登记表、消失文物登记表、变更文物统计表等,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2)完成新发现文物数据审核
审核新发现文物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新发现文物必须与三普复查文物清单进行比对,防止出现重复登记。
3.技术服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要点》(粤文旅文保〔(略)〕(略)号文附件)相关要求,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对湛江市辖区内各县级普查办提交的所有普查数据进行逐条复核。复核合格的数据,通过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提交至省级普查机构审核;复核不合格的,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2)指导各县级普查办修改完善广东省普查办审核和国家普查办抽查发现的有问题的数据,直至合格。
二、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略)
2.技术服务期限:(略)
3.技术服务进度:(略)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略)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略)
6.技术服务保密要求:(略)
三、采购人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略)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略)
3.验收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