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管网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及用地报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管网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及用地报批技术服务,招标人为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管网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2.1.1规划目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位规划要求,落实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系统供水管网、区域净水站、分布式供水站等设施设备的空间布局,保障高品质供水系统的实施建设。
2.1.2规划原则:
(1)节约用地原则
在设施设备选址过程中,按照节约集约和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设计规模。同时在选址中应充分考虑采用租用等方式利用存量空间的可能性,力求节约用地。
(2)环境适配原则
优先选择通风良好、排水顺畅的场地,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尽可能远离交通主干道,减少扬尘、尾气对设备的污染。学校、医院、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选址应考虑噪声等影响。
(3)节约成本原则
根据区域人口分布情况及供水区域划分,优化站点点位、管线路径选址。在保障供水能力的前提下,缩短供水路径,减少管道运输距离长度,降低水质污染可能和输送能耗,减少建设及维护成本。
(4)近远期结合原则
结合未来海宁各区域建设发展条件,充分考虑新增居民安置点饮水需求、居民意愿等因素,在空间时序上为规划设施设备预留空间。远期以全域覆盖为目标,做到近远期结合。
2.2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管网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2.2.1预审材料编制与申报:(略)
2.2.2协调与跟进:(略)
2.3招标范围
2.3.1招标范围:(略)
2.4服务周期要求:
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管网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成果初稿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成果定稿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
海宁市高品质供水管网用地报批技术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
2.5成果验收及提交:
2.5.1编制成果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2.5.2过程成果、最终成果报告提交方式及数量:
①各阶段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套数:(略)
②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套数:(略)
2.6其他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略)
4.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8楼开标室(海宁市文苑南路(略)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水务大楼 地 址:海宁市皮革城大厦(略)
邮编:(略)(略) 邮编:(略)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略)-(略)电话:(略)(移动固话)(海宁市府网(略))
传真:传真:(略)-(略)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8.3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略)年9月(略)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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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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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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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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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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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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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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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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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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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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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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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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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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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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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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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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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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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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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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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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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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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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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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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确定。(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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