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车辆处置 项目编号 YK-(略)-(略)-C(略) 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略)年9月(略)日 信息披露/报名、交纳保证金截至日期 (略)年9月(略)日(略):(略)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标的踏勘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在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 资产概述 本次车辆处置不包含车牌 二、机动车基本信息 序号 车牌号 机动车品牌 规格型号 转让起始价 保证金 竞价开始时间 其他说明 标的1 陕KC(略)Q 长城牌 轻型多用途皮卡 (略)元 (略)元 (略)年9月(略)日9:(略) 检车,保险期至(略)年6月(略)日 标的2 陕KC(略)C 东风牌 轻型多用途皮卡 (略)元 (略)元 (略)年9月(略)日(略):(略) 检车,保险期至(略)年6月(略)日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榆林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榆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二)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三)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BQEW1M 注册地(住所) 陕西府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转让方 郝先生:(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略)-(略)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略)-(略)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略)(工作时间9:(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9月(略)日
项目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车辆处置
项目编号
YK-(略)-(略)-C(略)
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略)年9月(略)日
信息披露/报名、交纳保证金截至日期
(略)年9月(略)日(略):(略)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标的踏勘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在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
资产概述
本次车辆处置不包含车牌
二、机动车基本信息 序号 车牌号 机动车品牌 规格型号 转让起始价 保证金 竞价开始时间 其他说明 标的1 陕KC(略)Q 长城牌 轻型多用途皮卡 (略)元 (略)元 (略)年9月(略)日9:(略) 检车,保险期至(略)年6月(略)日 标的2 陕KC(略)C 东风牌 轻型多用途皮卡 (略)元 (略)元 (略)年9月(略)日(略):(略) 检车,保险期至(略)年6月(略)日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榆林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榆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二)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三)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BQEW1M 注册地(住所) 陕西府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转让方 郝先生:(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略)-(略)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略)-(略)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略)(工作时间9:(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9月(略)日
序号
车牌号
机动车品牌
规格型号
转让起始价
保证金
竞价开始时间
其他说明
标的1
陕KC(略)Q
长城牌
轻型多用途皮卡
(略)元
(略)年9月(略)日9:(略)
检车,保险期至(略)年6月(略)日
标的2
陕KC(略)C
东风牌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榆林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榆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二)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三)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BQEW1M 注册地(住所) 陕西府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转让方 郝先生:(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略)-(略)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略)-(略)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略)(工作时间9:(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9月(略)日
(一)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2.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榆林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榆林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榆林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交易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交易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交易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7.交易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含购买车辆相关保险)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自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8.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榆林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榆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担保。 3.受让方如需在榆林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榆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3.受让方如需在榆林市办理交易标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榆林市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4.转让方按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除增值税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5.本次资产处置项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如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任何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用或佣金,请及时和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切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任何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略)
特别提示:(略)
(二)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2.自由报价时间(略)分钟,限时竞价时间(略)秒。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3.加价幅度(略)元及其整数倍。
(三)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BQEW1M 注册地(住所) 陕西府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转让方 郝先生:(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略)-(略)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略)-(略)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略)(工作时间9:(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9月(略)日
转让方名称
府谷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BQEW1M
注册地(住所)
陕西府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委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转让方 郝先生:(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略)-(略)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略)-(略)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略)(工作时间9:(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9月(略)日
转让方
郝先生:(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略)-(略)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略)(工作时间9:(略)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9月(略)日
附件:(略)
附件:(略)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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