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略))粤(略)执(略)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略)
执行法院:(略)
二、车辆概况及拍卖标的
品牌车系:(略)
车辆颜色:(略)
车辆型号:(略)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略)
发动机号:(略)
车辆出厂时间:(略)
登记车牌及注册日期:(略)
表显里程:(略)
年检有效期:(略)
车辆违章记录情况:(略)
可能面临的罚款:(略)
目前车辆停放地址:(略)
行驶证:(略)
车辆登记证:(略)
购置证:(略)
当地规定该车牌号码不能随车移转的,从其规定。本院不保证该车牌号码的过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略)
拍卖标的:(略)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略)
网址:(略)
拍卖时间:(略)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车辆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七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杨书记员,联系电话:(略)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车辆:
1.本院;
2.本院司法辅拍机构;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车辆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二)拍卖税费负担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吴晓珊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吴晓珊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税费,应缴纳的车辆违章罚款,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税费,等等),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网络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标的:(略)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车辆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略)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广东同伦辅拍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略)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车辆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车辆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车辆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车辆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车辆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略)
看样时间:(略)
看样集合地点:(略)
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内容:(略)
淘宝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略)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部分银行向本院表示愿为拍卖提供贷款。详细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车辆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
附件:
1、本次拍卖车辆评估报告;
2、车辆查册信息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