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法院司法变卖公告本院将于(略)年(略)月4日上午(略)时起(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主页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杨德来名下位于太湖县晋熙镇城北路一幢商住房地产,评估价为(略)元。《房地产权证》号:(略)
变卖起拍价(略)元;竞买保证金(略)万元,加价幅度(略)元或其整数倍。
二、变卖方式:(略)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案件负责法官具体安排)。
重要提醒:(略)
六、根据评估报告,变卖标的无明显瑕疵: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变卖价全款缴纳至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指定的付款账户。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直接缴纳至太湖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 名:(略)
2、缴纳至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指定的付款账户(款项交齐后,由淘宝账户自动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承租情况,以及场地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安庆市皖江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电话:(略)
本院联系地址:(略)
太湖县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